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府公报 > 2018年政府公报 > 2018年365比分直播公报第5期
发文机关:365比分直播办公室成文日期:2018年5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钦州市农垦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8〕4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7日
365比分直播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农垦国有农场
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农垦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365比分直播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钦州市农垦国有农场土地

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辖区内农垦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中央和自治区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的目标,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西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3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垦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27号)以及中央、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我市农垦国有土地主要分布在有关县区的4个农场和企业中,即广西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广西农垦国有新光农场(以下简称新光农场)、广西农垦国有华山农场(以下简称华山农场)和广西农垦国有东方农场(以下简称东方农场),农垦国有土地总面积145568.48亩。2018年确权登记发证总任务79557.41亩,其中:无纠纷争议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绩效考评)0亩,有纠纷争议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绩效考评)4811.75亩,山界林权证规范登记为不动产证任务(统筹推进)74745.66亩。

  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2018年度的任务目标。同时要积极调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尽量调处一宗、登记一宗、发证一宗,做到“应确尽确、应发尽发”。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权属合法、程序规范,登记成果真实、准确。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争议,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法进行调处。

  2. 因地制宜原则。各县区应结合当地农垦国有土地管理现状,在已有工作成果及经济、技术条件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农垦国有土地权籍测量方法加快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备条件的或有改革需要的,可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办理不动产登记。

  3. 先易后难原则。首先对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进行登记发证,同时加大力度,依法调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对于有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于解决的农垦国有土地,应划定争议范围,不得扩大争议范围,待争议解决后再予确权登记。

  二、工作任务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掌握本县区、本部门农垦国有土地发证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沟通对接,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各项工作。

  (一)全面做好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工作。权籍调查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要求组织国有农场开展权籍调查。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新光农场、华山农场、东方农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权籍调查和测绘工作,但必须确保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土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并满足数据建库和立档等技术规范要求。不动产权籍调查应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已有地籍调查、基础测绘和相关影像资料等已有成果资料,在全面清查农垦单位的权属状况和完成权属指界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农垦单位经济条件、改革需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测量方法。地籍测绘成果应以满足登记发证要求为原则,优先采用解析法完成地籍测绘,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采用现势性较强的1∶2000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作为底图,采用图解法完成界址点测量上图,并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主要应包含权属、用途、界址、面积等要素。对具备条件的,应一并开展地上房屋等建筑物的房地一体权属调查和测量,实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

  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统一的不动产单元编码模式,形成包括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和权籍图等在内的权籍调查成果,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权籍调查成果公示的,还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二)全面完成无纠纷地发证工作。对已完成权籍调查,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农垦主管部门要组织农垦单位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将符合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和权属来源材料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于国有农场依法使用的建设用地,以及地上的生产经营用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属于合法取得并具备登记条件的,应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办理登记手续。对于暂不具备办理房地一体登记条件的,可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待条件具备后,再连同地上合法取得的房屋等建(构)物一体办理登记手续。对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档案资料、登记不规范以及需补充房屋登记的,或因改制名称发生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不动产变更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对《山界林权证》范围内的土地按不动产登记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国有农场长期使用、与相邻各方没有权属争议但权属来源资料缺失的国有土地,经相邻各方指界确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将登记事项在其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公告3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直接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对于国有农场代管的集体土地,不纳入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范围。

  (三)解决纠纷地发证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权属争议调处机制,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让互利”的原则,加大争议调处力度,做好农场周边群众的思想工作,依法依规调处权属争议。对于已有合法的权属调查成果已经标绘或明确了国有农场土地权属界线的,经核实权属界线无变化的,不再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对于已有生效的国有农场土地权属争议调解或处理结果,不得因有关方面人员变动或农场隶属关系变更而改变。对于插花地、飞地,可通过协商调整用地边界。对于权属争议一时难于调处的农垦国有土地,可将争议部分划出,不得扩大争议范围,将没有争议的土地先办理登记发证手续,争议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登记发证。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新光农场、华山农场、东方农场要开拓思路,通过土地合作让利等方式,充分调动当地积极性,推动解决纠纷地的调处和发证。

  (四)开展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信息库建设。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新光农场、华山农场、东方农场要组织开展好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信息库建设工作,加强信息化管理。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登记信息共享服务,促进登记成果有效利用。

  (五)建立统计上报制度。按要求建立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新光农场、华山农场、东方农场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数据上报自治区农垦局,各有关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每月5日前确认自治区农垦局反馈的辖区农场的数据。

  三、组织保障

  为加快推进我市辖区内农垦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立钦州市农垦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磊岩 副市长

  副组长:陆全君 市委副秘书长

          莫满就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汤君君 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董杏材 市绩效办副主任

          韦德松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  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韦大器 市农业局副局长

          廖桂声 市林业局副局长

          田仁友 市调处办副主任

          温念军 灵山县副县长

          余  镇 浦北县副县长

          梁  莲 钦南区副区长

          黄荡开 钦北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汤君君同志兼任。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具体承担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财政局,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新光农场、华山农场、东方农场制定开展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农垦土地纠纷调处机制;明确所属相关县区人民政府任务,将完成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8年5月)。5月31日前,完成测量和权属调查工作成果巩固扩大、资料查漏补缺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农垦土地权属确认、登记发证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权属合法,登记成果真实准确。

  (三)着力攻坚阶段(2018年6月至10月)。全面推进完成我市剩余部分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农垦无纠纷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农垦《山界林权证》或不规范的旧证据实规范登记为不动产权证;加大纠纷土地调处力度,依法依规发证,确权一宗、发证一宗。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各县区要在全面完成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农垦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12月1日前,以县区为单位集中力量系统总结本地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林业部门和农垦单位,将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政府推进改革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国土、林业、农垦等多方参与的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调解机制,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等配合。其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部署督导、加强对权籍调查工作的指导、做好调处权属争议和办理登记发证等工作。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新光农场、华山农场、东方农场负责筹措经费、充分收集权属来源资料开展权籍调查、申请办理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并组织做好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信息库建设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

  (三)落实经费,确保工作落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要求,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国有农场共同负担。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和国有农场统筹解决。有关县区要结合实际,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并规范资金使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大宣传,强化业务培训。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农垦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和标准规范,自治区将适时组织开展农垦土地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等业务培训。

  (五)及时报告,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区要落实好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日常对接联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保障、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登记发证、资料归档等相关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度慢、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区进行全市通报,对进度较快的县区,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附件:钦州市承担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表

 

附件下载

 

设为首页| 收藏网站| 网站帮助|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主办:365比分直播办公室|承办:365比分直播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桂ICP备10005983号-1|桂公网安备:45070302000553号|网站标识码:4507000042